回顾2017,支付行业大整治下的国家意志!

2018-01-02 02:18:00 原作者: 张盒子 来自: 支付之家网 收藏 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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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之家网(WWW.ZFZJ.CN) 2017年就这么过去了,无论我们是否愿意,当然也由不得我们。刚过去的这年,支付行业发生了很多大事,支付公司冰点政策轮番登台,99元机具大战全面打响,手刷MPOS大行其道,扫码支付席卷线下,微信支付宝疯狂补贴,银联云闪付再点战火,二清公司穷途末路,乐富之死震惊行业,百张罚单火力全开,网联横空出世,直连已成历史……


据支付之家网(ZFZJ.CN)不完全统计,2017这一年,人民银行针对支付行业陆续下发了10号文、21号文、110号文、117号文、120号文、209号文、214号、217号文、281号文、296号文、248号文等等,真让人头大……


而当我们回顾2017年的时候,猛然发现其实监管机构针对支付行业的系列整治,归根结底都是源于国务院在2016年4月12日制定的一个文件。


2016年4月12日这天,国务院办公厅拟定成文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两天后,人民银行等十几个部委发布了包括跨界金融业务、第三方支付、P2P网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等在内的多个细分领域风险整治文件。不过,文件虽然已经成文并印发,但是并没有公开对外发布,直到2016年10月13日,也就是时隔半年后才被公布到国务院、人民银行的官网上。



而针对第三方支付行业,人民银行下发的文件就是大名鼎鼎的《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银发〔2016〕112号)。


我仍然记得当我“独家”拿到112号文时候的紧张,那天是2016年4月21日夜里。如果我手上的112号文属实,则意味着即将有一场巨震即将席卷整个支付行业。



后来,支付之家网(ZFZJ.CN)全网首发了《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银发〔2016〕112号),支付行业大整治的序幕慢慢拉起。


显然,决定支付行业2017年命运的文件其实就两个,一个是国务院办公厅的21号文,一个是人民银行的112号文,其中又以人民银行的112号文最为重要。


国务院办公厅的21号文对第三方支付业务提出了三点明确要求,分别是:

1.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防止支付机构以“吃利差”为主要盈利模式,理顺支付机构业务发展激励机制,引导非银行支付机构回归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

2.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连接多家银行系统,变相开展跨行清算业务。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跨行支付业务应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进行。

3.开展支付业务的机构应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质,不得无证经营支付业务,开展商户资金结算、个人POS机收付款、发行多用途预付卡、网络支付等业务。


以上的这三条是较为宏观的监管方向,而人民银行发布的112号文又发布了更为详尽的监管要求。


112号文全称是: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宣传部 中央维稳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商总局 国务院法制办 国家网信办 国家信访局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发〔2016〕112号)。看文件前面这么多部委的名字就知道文件来头不小了。


112号文的目标是规范支付机构经营模式,清理整治无证机构,遏制市场乱象。而围着这这样的目标,人民银行开展了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风险和跨机构清算业务整治以及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整治。


开展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风险和跨机构清算业务整治工作主要有这么几条:


1.加大对客户备付金问题的专项整治和整改监督力度。

2.建立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

3.逐步取消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的利息支出,降低客户备付金账户资金沉淀。


基于以上3条,2017年初央行印发《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17〕10号)明确规定,自2017年4月17日起,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该账户资金暂不计付利息。随后在年底又印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调整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比例的通知》(银办发〔2017〕248号),248号文要求2018年起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比例将由现行20%左右提高至50%左右。具体执行方式为:2018年1月仍执行现行集中交存比例20%,2月至4月按每月10%逐月提高,至2018年4月才将集中交存比例调整到50%左右。


4.支付机构开展跨行支付业务必须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进行。推动清算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共同建设网络支付清算平台。平台建立后,支付机构与银行多头连接开展的业务应全部迁移到平台处理。逐步取缔支付机构与银行直接连接处理业务的模式。


基于第4点,网联平台横空出世。在2017年8月4日这天,人民银行又发布《关于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由直连模式迁移至网联平台处理的通知》(支付司209号文),要求到2018年6月30日,完成直联业务的切换,断开与商业银行的直联。后来就是陆续被媒体爆出了包括民生银行在内的多家银行暂停了有变相清算嫌疑的支付通道业务,而银行系清算大军直接走向灭亡。


5.严格支付机构市场准入和监管,加大违规处罚。


严格准入后,人民银行暂停发放支付牌照,而这就开启了长达两年多的支付行业并购潮,一张牌照成交价甚至于达到十几亿元之巨,一些支付公司也铤而走险未获得许可就变更了股权,这其中又以乐富的处罚结果最为惨烈。加大违规处罚这条的感受应该很明显,今年全年,人民银行总行以及各地分行陆续下发了针对第三方支付的罚单,罚单数量之多实属空前。甚至于上海人行一个月时间开出了近三十张罚单,且均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其中不乏快钱支付、付临门、卡友支付、汇付天下、环迅支付等知名第三方支付公司。据支付之家网(ZFZJ.CN)不完全统计,今年人民银行针对支付行业的罚单已经超过百张!


开展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整治工作中也明确提到了会排查梳理无证机构名单及相关信息。

根据无证机构业务规模、社会危害程度、违法违规性质和情节轻重分类施策。对于业务规模较大、存在资金风险隐患、不配合监管部门行动的无证机构,依法取缔。采取集中曝光和处理的方式,整治一批未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非法开展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典型无证机构,发挥震慑作用,维护市场秩序。


基于以上,人民银行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整治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17]217号),针对无证支付机构进行集中整治,同时下发了持证支付机构自查内容和无证机构的筛查重点、认定标准说明。


不久前,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规范支付创新业务的通知》(银发[2017]281号),而281号文聚焦整个支付业务流程中诸多潜在风险点,围绕支付创新、市场秩序、终端管理、小微商户、代收业务、支付接口、跨行清算以及监督管理多个维度展开,并给出了明确的监管要求。


简单讲,就是:

1.建立支付创新业务提前的评估报告机制;

2.严禁采用低价倾销、交叉补贴等手段破坏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的秩序以实现健康发展;

3.加强终端管理,严禁自备机,严禁通过媒体平台发布销售信息(严禁网销以及变相网销),严禁出现费率自定义、一机多商户、即时到账等涉嫌违规文案;

4.没有营业执照也可以办理POS机,但不能开通磁条交易功能,且有交易限额(单日1千,单月1万);

5.进一步严控代收业务管理,禁止转接代收交易接口;

6.进一步严控支付接口管理,禁止银行、支付机构间互相转接,严禁为无证机构提供支付接口;

7.禁止直连模式,跨行交易必须走银联或网联平台;

8.加大支付违规的打击力度,有违规就处罚;


这并没有结束,临近年底又下发了296号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银发[2017]296号)),理清了条码支付究竟是属于互联网支付还是银行卡收单的争论,进一步规范了条码支付业务。


显然,监管层对于各种金融乱象、各种支付违规有着自己的思考,并且循序渐进的一步一步在展开整治工作。而2017年连续不断的文件,就是一组漂亮的组合拳了。


互金整治(包括支付整治)原计划是在2017年初结束的,可是互联网金融行业整治工作的复杂性让期限一再拖延。而伴随着年底针对支付行业的各种文件的下发,此次大整治基本到了收尾阶段了。


如今回想起来,这一场旷日持久的行业风暴,本质上就是国家意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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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丨张盒子

责编丨陈晨(微信zfzj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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