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子支付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被央行处罚

2017-09-18 17:26:00 原作者: 陈晨 来自: 支付之家网 收藏 邀请

支付之家网(www.zfzj.cn918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今日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公告,东方电子支付有限公司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被处以罚款人民币3万元,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是201798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上海银罚字〔201764号。


东方电子支付有限公司由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亿马物流系统有限公司、东方口岸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创立的第三方公共电子支付平台。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6)第17号公告东方电子支付有限公司首批完成《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工作。本次《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有效期为五年,截止日期为202152日,业务范围为互联网支付。


 - - - - - - - - - -

责编丨陈晨(微信zfzjcc)

支付之家网(WWW.ZFZJ.CN 

该文章已有0人参与评论

请发表评论

全部评论

精彩阅读

排行榜

支付之家官方订阅

扫码微信公众号
给你想要与成长

中国金融支付行业门户网站
80027302
周一至周五 9:00-21:00
意见反馈:zql@zfzj.cn

扫一扫关注我们

鲁公网安备37010202001300号  鲁ICP备16029435号-1

©2017-2021 支付之家网(www.zfzj.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