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银行、青神农商行领央行反洗钱罚单

2020-12-24 19:10:00 原作者: 反洗钱网 来自: 支付之家网 收藏 邀请
内蒙古银行、青神农商行领央行反洗钱罚单

反洗钱网(支付之家ZFZJ.CN旗下)反洗钱网获悉,中国人民银行新增多条涉反洗钱领域行政处罚信息表,四川青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反洗钱等相关规定领央行罚单。

1.四川青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眉银罚字〔2020〕3号”显示,四川青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1.未按规定重新识别客户身份的违法行为,被人民银行眉山市中心支行处以罚款 20万元,并对1名责任人员处以罚款1万元。2.未按规定标准报告大额交易的违规行为,被人民银行眉山市中心支行处以罚款 20万元。

此次处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0年12月21日。

内蒙古银行、青神农商行领央行反洗钱罚单

2.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蒙银罚字〔2020〕 第9号”显示,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存在“1.大中小企业贷款统计错误; 2.贷款按行业分类划分错误; 3.银行承兑汇票企业规模划分错误;4.涉农贷款统计错误;5.个人账户开户时身份证非原件复印件; 6.单位结算账户开立、变更、撤销报备不及时或未报备; 7.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8.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9.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10.延压税款; 11.占压财政及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资金; 12.用户在离岗(离职)后未及时停用(注销),公共用户,创建和停用征信用户未向人民银行报备,贷后管理查询未履行内部授权。”的违法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对其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佰叁拾肆万捌仟元 (¥1,348, 000.00 元)

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贾埃兵,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处罚款人民币 2万元整。

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呼和浩特分行行长申秀文,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整。

此次处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0年12月21日。

内蒙古银行、青神农商行领央行反洗钱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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