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网(支付之家ZFZJ.CN旗下)反洗钱网获悉,中国人民银行新增多条涉反洗钱领域行政处罚信息表显示,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桃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攀枝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芦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阳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华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因违反反洗钱等相关规定领央行罚单。 1. 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郑银罚字〔2020〕18 号”显示,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存在“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3.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违法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对其处人民币128万元罚款。 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燕萍,对公司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处以罚款4万元。 此次处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0年12月9日。 2. 松桃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铜银综罚字〔2020〕3 号”显示,松桃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存在“反洗钱类”违法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铜仁市中心支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单位处以肆拾万元(¥400000.00)人民币罚款,对单位 2 名相关责任人员分别处以叁万伍仟元(¥35000.00)人民币罚款。 此次处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0年12月14日。 3. 攀枝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攀银罚字〔2020〕2号”显示,攀枝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1.违反账户管理规定;2.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人民银行攀枝花市市中心支行对攀枝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35万元,对攀枝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仁和支行营业部主任邹明星、原盐边支行营业部主任陈力兵分别处以罚款1.5万元。 此次处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0年12月18日。 4. 芦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雅银)罚字[2020]第 1 号”显示,芦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存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备案不符合规定;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的违法违规行为,人民银行雅安市中心支行对其处罚款68.5万元,并对反洗钱牵头部门负责人程蓉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李先明分别处以 1 万元罚款。 此次处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0年12月14日。 5. 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潍银罚字〔2020〕第6号”显示,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对其处罚款40万元。 时任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董事长韩奎成,对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处以1万元罚款。 时任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肖艳华,对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处以1万元罚款。 此次处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0年12月16日。 6. 山东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德银罚字〔2020〕第1号、第2号”显示,山东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违法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德州市中心支行对山东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以40万元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处以2万元罚款。 此次处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0年12月3日。 7. 广东阳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阳银罚字[2020]1号”显示,广东阳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未准确、完整登记新建立业务关系的非自然人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的违法违规行为,人民银行阳江市中心支行指出,广东阳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未准确、完整登记新建立业务关系的非自然人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对广东阳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22万元人民币的罚款,对广东阳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江子梅处1.5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此次处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0年12月9日。 8. 惠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惠银罚字﹝2020﹞1号”显示,惠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1未按规定识别代理人身份;2未按规定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调整和审核工作;3境内大中小微企业贷款专项统计、资产负债月报表统计、涉农贷款专项统计错误”的违法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对惠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肆拾壹万元罚款。 因未按规定识别代理人身份,1名相关负责人被处以人民币壹万元罚款;因未按规定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调整和审核工作,1名相关负责人被处以人民币壹万元罚款。 此次处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0年12月11日。 9. 五华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梅银罚字〔2020〕1号、2号”显示,五华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对单位罚款人民币21万元;对相关负责人罚款人民币1.15万元。 此次处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0年11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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