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之家网(ZFZJ.CN) 日前,持牌支付机构开店宝支付服务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违规遭央行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南银)罚字〔2020〕第7号”的罚单显示,开店宝支付服务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因违反支付业务相关规定,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依法对其处以罚款共计58万元。
据悉,开店宝支付违法行为共三条:
1.未按规定落实特约商户实名制、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档案管理;
2.未按规定设置、发送收单交易信息;
3.未按规定开展客户身份持续识别。
同时被罚的还有时任开店宝支付公司法定代表人姚顺,央行方面认为,其对开店宝公司未按规定开展客户身份持续识别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对姚顺开出了2.5万元的罚单。
此次罚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0年2月26日。
支付查(zhifucha.cn)显示,开店宝原名上海点佰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22日获得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合并温州之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业务后,业务类型覆盖银行卡收单(全国)、预付卡发行与受理(浙江省、山东省、福建省、广东省),业务范围为全国。开店宝首次续展完成,到期日期为2021年12月21日。
这不是开店宝第一次被罚,据不完全统计,开店宝公司在4年内已经有超10次被罚记录。
2020年2月26日,开店宝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被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处以罚款共计58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处以人民币2.5万元罚款。
2019年8月20日,开店宝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处以罚款共计48万元。
2019年8月7日,开店宝呼和浩特分公司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对其处以警告。
2018年10月31日,开店宝支付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被央行上海分行处以18万元罚款。
2018年8月1日,开店宝支付黑龙江分公司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被处以人民币5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以人民币1万元罚款。
2018年6月28日,开店宝支付河南分公司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被央行郑州分行处以3万元罚款。
2018年5月9日,央行南昌中心支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开店宝支付江西分公司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被给予“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2017年12月7日,上海点佰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制度规定被处以2万元罚款。
2016年7月,开店宝支付因在湖南省设立的分公司未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备案,擅自在湖南省开展银行卡收单业务,被央行上海分行处以6万元罚款。
2015年1月,央行济南分行对开店宝支付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15万元罚款,称其存在违规布放移动POS机具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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