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首发于支付之家网 网址丨WWW.ZFZJ.CN 公众号丨zfzjcn 支付之家网(ZFZJ.CN)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更新了一则关于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联)与河南银联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河南银联)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8)豫01民初3251号)。 判决书显示,因中国银联认为河南银联公司名称中有“银联”字样,且日常经营中大量使用“银联”系列商标,侵犯了中国银联的商标权。同时认为,河南银联使用与“银联”近似的标识与字号,误导消费者,构成不正当竞争。 中国银联表示,其是“银联”系列商标的合法权利人,“银联”也是其合法注册并在经营过程中使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企业字号,中国银联认为依法享有“银联”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企业名称权。 于是乎,中国银联将河南银联告上法庭。 中国银联要求法院判令河南银联: 1.停止侵权行为; 2.变更企业名称,且变更后不得含“银联”字样; 3.赔偿银联100万元; 4.在媒体上就侵权行为发表声明,消除影响; 5.承担诉讼费。 而河南银联方面则辩称: 1.不知道银联字样是一个商标; 2.使用的企业名称是经过工商局依法核准注册登记的; 3.未突出使用银联字样; 4.正积极申请企业名称字号字样的商标,不侵犯中国银联的商标权也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认为,中国银联依法获得的系列注册商标,其在核定使用服务类别上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 法院指出,河南银联使用了与中国银联涉案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标识,侵犯了中国银联的涉案商标专用权。中国银联要求停止侵犯涉案商标专用权理由成立,予以支持。 法院同时指出,河南银联登记注册“银联”企业字号,引人将其提供的金融服务和产品误认为是中国银联所提供,违反了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经营原则和市场经营者应共同遵循的商业道德,客观上侵害了中国银联享有的商誉,获得了不正当的商业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故中国银联要求河南银联变更企业名称中“银联”文字的诉讼请求,理由成立予以支持。 不过,关于中国银联要求要求河南银联发表声明、消除影响的诉讼请求,法院并没有支持。 最终的判决结果显示: 1.河南银联立即停止使用侵害中国银联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2.河南银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变更企业字号,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含有“银联”字样; 3.河南银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中国银联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00000元; 4.驳回中国银联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中国银联负担5800元,河南银联负担8000元。 目前而言,这只是一审判决,还不是最终结果。不过按照过往案例,河南银联改名将在所难免。 早在2016年的时候,中国银联同样以侵犯商标权为由将宁夏银联商服技术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经过两轮较量之后,二审结果判决了支持中国银联的相关诉求。 具体指,宁夏银联商服公司经营活动中立即停止使用“银联”“UnionPay银联”或其他与中国银联公司商标相近似的标识;宁夏银联商服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含有“银联”等与中国银联公司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文字;宁夏银联商服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中国银联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20000元。 上述两起官司的背景以及判决结果基本一致,同样是公司名称中含有“银联”字样,同样是被判决变更公司名称且赔偿中国银联经济损失等。 如河南银联上诉,或许只能寻求赔偿金适当降低金额了。 在2014年8月29号,中国银联就曾发布《关于对假冒中国银联名义、侵犯“银联”品牌权益行为的严正声明》。 声明指出,公司发现有单位或个人,通过非法使用银联商标、虚假宣称与中国银联具有合作关系、假冒中国银联名义、假扮中国银联工作人员、甚至私刻中国银联及分公司公章等方式,骗取商户安装POS机具或移动刷卡设备并签订相关协议,谋取不正当利益。这些违法行为严重侵犯了中国银联权益,误导了商户和消费者并可能造成其财产损失,甚至涉嫌构成犯罪。 声明申明,未经中国银联书面授权,任何企业或个人不得非法使用与银联商标相同或相近的商标标识,也不得对外虚假宣传与中国银联具有业务合作关系。 中国银联方面在声明中同时明确指出“中国银联不生产、不销售、不布放POS机具及各种移动刷卡设备”,还指出“不会与商户直接签署关于POS机安装的协议”。中国银联建议商户如需安装POS机,可通过正规银行或获得了“银行卡收单”支付牌照的第三方收单机构办理。(查询方式可关注公众号支付服务中心,或访问“支付查”(zhifucha.cn)网站) 随后在2017年,中国银联业务管理委员会秘书处曾措辞强硬的发布业管委[2017]13号文,对个别收单外包机构侵害中国银联品牌商誉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公开谴责。 文件指出,济南道诺、山东云泰铭德、银联电子(淮安)和宁夏银联商服等4家收单外包机构冒用中国银联名义开展收单外包业务,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维护自身权益,于是将上述自家公司告上了法庭。 不仅仅是告上法庭就完事儿,中国银联还将上述四家公司纳入不良外包机构名单,要求中国银联收单成员机构不得与上述四家公司开展业务合作。 据支付之家网(zfzjcn)不完全统计,系列官司最终均以中国银联的胜诉而告终。 公司名称中如涉及知名机构信息,的确会对公众认知造成误导。 碰瓷“银联”的风险挺高的,一旦“搭便车”被发现,不仅需要变更公司名称,还得赔偿银联的经济损失。 支付之家网提醒外包服务商群体,避免对银联产生侵权,轻则变更公司名称,重则支付赔偿金且有可能被驱逐出银联卡受理市场,得不偿失。 附本次法院判决书部分: 获取判决书全文,两种方式: 1.请加小编zfzjff发送“银联商标官司”获取; 2.关注并在支付学院后台回复“银联商标官司”。 - - - - - - - - - - 来源丨支付之家网(微信 zfzjcn) 责编丨包子(微信 zfzjff) 支付之家网(WWW.ZFZJ.CN) 添加微信/QQ号: 80027302,加入支付之家系列社群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支付之家网立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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