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宝支付因未履行义务,遭法院强制冻结划拨共461万元

2019-03-06 17:49:00 原作者: 之家哥 来自: 支付之家网 收藏 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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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之家网(ZFZJ.CN)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更新了关于持牌支付机构易宝支付的两则“仲裁执行裁定书”,案号分别为“(2019)京01执55号”、“(2019)京01执73号”


两个文书均为易宝支付与他方出现争议仲裁,而易宝支付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遭北京中院强制执行。55号文书中,易宝支付遭冻结、划拨2933371.42元及应承担的申请执行费31733元。73号文书中,易宝支付遭冻结、划拨1626290.88元及应承担的申请执行费18662元。


如此,易宝支付此次被北京中院强制冻结、划拨共计461万元


 


在55号文书中显示,缪克院、吴美霞与易宝支付有限公司争议仲裁一案,北京中院根据北京仲裁委员会(2018)京仲裁字第2301号裁决书,向被执行人易宝支付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易宝支付未履行。


北京中院裁定:

一、冻结、划拨易宝支付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933371.42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冻结、划拨易宝支付有限公司应承担的申请执行费人民币31733元。

三、采取以上措施仍不足以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易宝支付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在73号文书中显示,温州千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易宝支付有限公司争议仲裁一案,北京中院根据北京仲裁委员会(2018)京仲裁字第2300裁决书,向被执行人易宝支付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易宝支付同样未履行。


北京中院裁定:

一、冻结、划拨易宝支付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626290.88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冻结、划拨易宝支付有限公司应承担的申请执行费人民币18662元。

三、采取以上措施仍不足以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易宝支付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以上两份裁定书显示的执行日期为2019年1月21日。


而就在一个月后,易宝支付方面又因违反清算管理规定、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北京营业管理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46.43万元,并处以约496万元罚款,罚没总额合计942.43万元。同时,易宝支付一名相关责任人因违反清算管理业务规定被央行营管部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易宝支付是国内知名第三方支付机构,拥有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作为一家明星级支付公司,如今却因未履行相关法律义务而遭到法院的强制执行,这多少让人有些不解。


附1:

 

 

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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