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关于加强受理终端管理 防范网上违规宣传和售卖受理终端的风险提示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关于加强受理终端管理 防范网上违规宣传和售卖受理终端的风险提示 各会员单位: 2018年上半年,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举报中心受理并经调查核实多起涉及利用互联网媒体发布违规宣传和售卖银行卡受理终端、条码支付受理终端和收款码(以下简称“受理终端”)广告的举报。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创新业务的通知》(银发2017[281]号)等法规制度关于不得在网上违规宣传和发布售卖受理终端广告的禁止性规定,并可能导致不符合技术标准、被非法改装过的受理终端流入市场,继而引发信息泄露、资金被盗等风险。为规避此类风险,有效提升行业自律水平,现对会员单位风险提示如下: 一、基本特征 网上违规宣传和售卖受理终端广告的主要内容: (一)宣传低费率或零费率。如“央行牌照,低费率,秒到账”、“XX新型POS,超低费率”、“零加盟费,分润日结”、“免服务费”、“O加盟,O保证金”、“费率低,到账快,智能匹配账单”等。 (二)宣传违法违规业务。如“行业自选”、“商户自选”、“省内城市自选”、“免提现费”、“XX一清POS机,0.55%秒到,不加提现费” 、“POS用XX,经得住查,闪电到账,只要0.55%”、“银联认证,借记卡秒到账”等。 二、风险漏洞 经举报中心调查,上述网上违规广告主要是外包服务机构以收单机构名义发布,反映出部分收单机构在外包服务机构和受理终端管理方面存在较大漏洞: (一)对外包服务机构管理方面。一是部分收单机构片面追求业务拓展,对合作外包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把关不严。二是部分收单机构对合作外包机构的业务约束不严,对合作外包机构违规开拓市场持放任态度。 (二)对特约商户管理方面。一是部分收单机构未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商户真实性审核等相关工作要求执行不到位。二是部分收单机构开通商户“T+0”业务没有严格执行监管机构要求,为入网不满90日或者入网后连续正常交易不满30日的特约商户提供T+0资金结算服务。三是部分收单机构对小微商户管理存在漏洞。对于凭个人身份证件入网的小微商户,未严格审核辅助证明材料,未对商户交易的银行卡种类及基于信用卡的交易限额进行限制。 (三)受理终端管理方面。从举报调查情况看,网上售卖的部分受理终端不符合相关部门的技术标准,或有不同程度的违法改装情形,存在安全隐患。 三、自律管理要求 各会员单位要严格按照《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9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创新业务的通知》(银发〔2017〕281号)、中国支付清算协会《银行卡收单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中支协发〔2017〕51号)、《银行卡收单外包业务自律规范》(中支协发〔2015〕76号)等法规制度和自律规范要求,切实加强对外包服务机构和受理终端管理,杜绝网上违规宣传和售卖受理终端行为。 (一)加强外包服务机构管理。各会员单位要加强进行自查自纠,持续筛查本机构及外包服务机构网上违规宣传和售卖受理终端行为,并积极进行规范整改。重点在合同签署、业务规范、合同约束、违约制裁等方面加强对外包服务机构的准入管理。要采取技术手段切实加强网上巡查、交易监测与分析,特别是加强对涉及本机构网上违规宣传和售卖受理终端广告的侦测,提前严格处置,切实防范代理环节各类风险。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外包服务机构,及时报送协会银行卡收单外包机构风险信息共享系统。 (二)加强特约商户管理。各会员单位要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严格按照现行法规和自律制度要求,充分利用政府数据库、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行业风险信息共享系统、银行数据库、商业数据库等合法、有效的平台,交叉验证商户身份信息,丰富商户实名制审核的手段,确保商户真实性。根据特约商户的类型、业务种类加强交易限额管理,按照入网时间及交易情况等条件提供“T+0”资金结算服务管理。 (三)加强受理终端管理。各会员单位要严格按照监管机关、协会和中国银联的要求,采购符合入网技术标准的受理终端硬件和软件,提高受理终端的安全性。同时,对属于本单位收单的受理终端要定期采取随机抽检的方式进行安全检查,防范各类违规改装,保证结算资金安全。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 2018年9月14日 · EN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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